【申报指南】你的企业适合申报科技中小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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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国家加大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,对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,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%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,形成无形资产的,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%在税前摊销。
1、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呢?
符合下面3个条件的,可以认为是科技型中小企业,但需要在“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”网上进行认定登记入库。
A、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;
B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;
C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。
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、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、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企业 。
科技型中小申报认定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(1)省内注册、独立法人、制度完善、财务状况良好;(2)规模以上工业企业;(3)符合支持重点;(4)经营状况良好;(5)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信息;(6)近3年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处理处罚;(7)在计算区间内项目购置设备、研发投入等实际投资不低于500万;(8)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国家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,不得重复申报。1. 注册登记。
企业在“评价系统”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行注册,在线填报《企业注册登记表》、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承诺书》,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。
评价工作机构对《企业注册登记表》及上传相关文档进行形式审查。形式审查不合格的,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。
2. 企业自评。
注册成功的企业进入“评价系统”填报《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》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。自评结果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《信息表》。
3. 形式审查。
评价工作机构通过“评价系统”对企业《信息表》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,形成《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》。
审核通过的,系统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。信息审核未通过的,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。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《信息表》的,视同第一次填报。
4. 名单公示。
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《信息表》进行汇总,发现不符合要求的,退回评价工作机构。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,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,在“评价系统”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。
5. 入库公告。
公示无异议的,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(以下简称“登记编号”)。公示有异议的,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。
6. 年度更新。
“登记编号”从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前有效。入库企业应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,通过“评价工作系统”主动更新《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》,经审核、公示后符合条件的,取得新年度入库“登记编号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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